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安徽金隆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基地建设暨原厂房搬迁项目于2023年6月10日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验收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金隆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晓春
联系电话:949161878@qq.com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3年6月10日—2023年7月10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